書面質詢--公務人員優惠存款
刊載者:藍美津委員
刊載日期:2005/03/11
案由:本院藍委員美津,有鑒於公務人員退休優惠存款利息差額依規定須由退休機關負擔,造成縣市政府龐大的財政負擔,對於這種「中央請客、地方買單」政策,建請中央政府自行負擔利息差額,以減輕地方政府財政困難,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公務人員退休後所享有優惠存款,依規定所需經費須由原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但是這筆經費日漸龐大,對於財政狀況原本就不佳的地方政府來說,更是沉重負擔,長期以來,各縣市政府無力償還臺灣銀行先行墊付的款項,以致積欠金額越來越多,截至九十三年十一月卅日為止,已高達三百八十九億餘元。
二、由於臺灣銀行預計於九十五年完成民營化,屆時勢必不再先行墊付相關款項,欠款問題迫在眉睫。雖然九十二年一月起,各積欠機關分別與臺灣銀行簽訂合約,分十年攤還。但是截至九十三年十二月卅一日止,應簽定合約的五百零五個機關中,仍有廿三個機關尚未完成合約簽定,其中包含九個縣市政府及十四個鄉鎮市公所。
三、以雲林縣政府為例,縣府積欠臺灣銀行的優惠存款利息為卅四億元,是民國八十五年到八十九年間的舊欠,由於金額龐大,縣府無力一次償還,將與臺灣銀行協商簽定償還契約,逐年分期攤還。但雲林縣政府財政困難,長、短期債務合計將近二百億元,今年是以舉債方式編列預算,而所有的舉債額度都將在今年用罄,明年恐怕連預算都編列不出來,要償還舊欠利息,實在非常困難。
四、雖然優惠存款制度在民國八十四、八十五年軍公教人員退輔新制實施後,已經算是取消了,享有舊制年資者,將隨著時間不再享有優待,這個問題也將自然消失。但是面對這種「中央請客、地方埋單」的政策,造成目前各縣市政府龐大財政負擔,建請中央政府自行負擔利息差額,以紓解地方政府財政困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