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今天辛苦了,游前院長上任時,曾提出「全民攜手,共創現代桃花源」的施政目標,並具體列出「科技新經濟」、「樸實新政治」、「牽手新社會」以及「人文新臺灣」四大政策方向。謝院長您今年初上任之後,也以去年陳總統就職典禮所揭示的「團結臺灣、穩定兩岸、安定社會、繁榮經濟」為施政總目標,並重點提出四大施政主軸「落實臺灣主體性」、「完備生活安全網」、「建構正常政體」和「展開策略聯盟佈局」。回顧民主進步黨自二○○○年取得執政權力以來,至今已經邁入第五個年度,現在已不再像是五年前剛剛執政時,什麼都在摸索,什麼都不確定。去年五月再次獲得執政機會,是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願意給民主進步黨繼續執政的機會,在政策執行方面,除了要提出新的政策方案以外,也要注意既有政策的延續性,否則會讓民眾有朝令夕改,政策搖擺不定之感。尤其行政部門,除了院長及部會首長是政務官,會隨著政黨輪替而上台下台之外,其餘的都是具有專業背景的科技官僚、常任文官,既然都是同一個政黨執政,執政團隊也沒有改變,政策推動方向,實在不應相差太大。
本席在上一屆立法委員任期中(前年十一月廿二日,詳見立法院公報第92卷第47期院會紀錄,第179頁),曾經提出機關、街道正名的主張,游前院長及余前部長都曾承諾會朝這個方向進行,而陳總統也宣示兩年內完成駐外館處與國公營事業正名,游前院長更在去年十二月七日指示研議並在兩個月內提具體做法。可是謝院長您一上任就說不要硬推,不要為正名而正名,難道正名不是「落實臺灣主體性」的具體作法嗎?古云:「名不正則言不順」,連自己國家的名稱都無法確認,如何得以產生國家認同?身為重要的政治人物,說話越是要精準,不要反反覆覆,雖然目前我們黨籍立法委員在立法院算是少數,少數政府有少數政府要面臨的困境,有些案子不是那麼容易通過,但是我們不能因為這樣就放棄,該說的、該做的還是要勇敢去做,做一個政治人物,就是要有這樣的擔當。
謝院長您曾表示「正名不要流於意識型態,我們不是為了意識型態而正名,而是為了生存方便、增加競爭力、減少麻煩而正名。」據本席了解,中油很早就想與中國接觸,但因為名稱問題一直被拒於門外﹔另外,清末時代即已成立的中國國際商銀、中國農民銀行、中央信託局等,常被誤認為是中國的金融機構,近幾年在國際組織常遭打壓,有時還要被迫改稱為台北某銀行才能與會,因此改名是現實問題,與意識型態無關。
再來,我想請問謝院長是否曾經聽過警員到酒店叫小姐或打電玩可以依法報公帳一事?您的看法怎麼樣?院長是學法律出身的,一定知道刑法學理中有所謂的毒樹毒果理論,亦即非法取得的證據,不能做為呈堂證據。台中市警局一百萬元「色情、賭博電玩探訪費」,是國內警政預算科目的創舉,讓警員到酒店叫小姐或打電玩可以依法報公帳,不用以其他獎金或名目「做假帳」,就可以明目張膽花納稅人的錢花天酒地。更可惡的是,台中市警局的課長還義正辭嚴地說,「過去警方查緝色情酒店、賭博電玩店,多半得花很多時間掌握現場,再裡應外合,但到酒店喬裝恩客,不可能不叫小姐、開酒或不打電玩,長時間『臥底』,須長期投資『繳補習費』,才能取得店家信任。」員警這種說法實在太可笑,目前有哪個公家單位出錢讓警員去花天酒地的,而且喬裝探訪根本是入人於罪,嚴重違憲,連交通警察逕行舉發都必須在民眾看得到的地方,查案不要偷偷摸摸,應該要光明正大。據本席的了解,過去有些員警喬裝失敗,被業者反蒐證;還有人為了喬裝辦案,先用薪水去玩電玩,結果欠下一屁股債,難道沒有其他更好的方法來破案嗎?而且蘇部長,請問您要怎麼判定員警是真的去辦案,還是假辦案之名,行喝花酒之實呢?警察是公權力的象徵,是人民的保姆,政府公然給錢讓他們去打電玩、去喝花酒,就是不對,世界哪個國家是這麼做的?
謝院長和蘇部長,您們以前都是縣市首長,本席想請教一下您們,高雄市和屏東縣面積有多大?人口約有多少人?警察和消防人員比例大概是多少?
以台北縣而言,台北縣的面積為台北市的7.5倍,人口為1.4倍,但是不論在警察或是消防現有員額,都比台北市少。很多在台北市發生的竊案、搶案,小偷一過橋到台北縣,根本就是石沉大海,要抓也不知道從何抓起。而且部長您大概不太清楚,台北市去年每名警力取締件數為436.9件,約為高雄市的2倍,台北縣的2.5倍,為台北市政府賺到好幾億的罰鍰收入,對台北市民而言,這真不知道是幸,還是不幸?
在消防方面也是如此,前幾天在台北縣遠東工業園區發生的大火,台北市支援兩台50公尺的消防雲梯車到台北縣救災,但是如果台北市同時也發生火災,沒有多餘的消防車可以支援,到時傷亡人數可能就很難計算。據本席了解,目前台北市消防局雲梯車只有33台(分別為30公尺22台、40公尺1台、46公尺1台、50公尺7台、66公尺和70公尺各一台),但是您知道台北市超過60公尺(約16層以上)的高樓總共有幾棟嗎?一共有433棟(松山區40棟、信義區49棟、大安區121棟、中山區32棟、中正區34棟、大同區13棟、萬華區8棟、文山區39棟、南港區33棟、內湖區35棟、士林區13棟及北投區16棟)2台消防車真的夠用嗎?連台北市自己都不夠用,有時還必須要支援台北縣,難道台北人的生命就是那麼不值錢嗎?
那麼謝院長、蘇部長、黃署長(消防署),您們覺得警察員額和消防員額數是否應該配合各縣市的人口比例及面積大小來做調整?但是本席看完您們的施政報告,從頭到尾卻一直沒有看到您們正視基層員警員額長期不足的問題,唯一比較接近的只有加強警察教育訓練和開拓員警進修管道。雖然政府每年預算編列不同,使得預算員額和編制員額會有差距(只有十個縣市編制和預算員額數是相同的),但是目前台灣所有縣市的現有警察和消防人員,全部都有預算缺額沒有補足,那預算到底去了哪裡?
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的制度,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的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但中央政府仍應為適法或適當與否之監督,不應僅以此為地方自治事項為藉口,推諉應負之監督責任。
最後本席想跟蘇部長請教一下,今年過年時蘇部長您曾提出「全民過好年行動方案」計劃,內政部在春節期間將提供全天候廿四小時專線,供民眾急難救助與即時關懷之用,而且只要經該專線受理後發現有現金救助的必要,將立刻發給每戶五千元救急金,請問蘇部長是不是有這麼一回事?那實際發放的金額大約每戶是多少元?本席手邊剛好有內政部社會司就這個計劃的成果報告,裡面載明「依個案境況提供每戶最高3,000?20,000元不等的救濟金」,但是本席發現立即發放救助金共32件,發放金額為278,000元,平均一件高達8,688元,社會司根本是睜著眼睛說瞎話,明明就給超過5,000元,還騙社會大眾只有3,000?20,000元,請蘇部長說明。本席為此曾請 貴部國會聯絡組提供資料,結果中部辦公室卻一直推託不給,最後本席拿到的資料如附件,本席想請問蘇部長,這個救急金發放的標準究竟在哪裡?訪查員是哪些人?救濟金是直接發放嗎?蘇部長您敢保證所有受助人確實有拿到救濟金嗎?中部辦公室提供的資料中,從所列的急難類別來看,像是「失業中」、「傷病住院」、「年邁患病」……等等,其實在台灣有這種情況的人非常多,但是會打電話求助的人,還是非常低的比例,內政部發放這種救濟金,根本就是灑錢而已,對於急難救助並無實質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