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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保存發揚固有體育太極拳 刊載者:藍美津委員 刊載日期:2005/03/22

案由:本院委員藍美津等30人,有鑒於行政院公告「全民運動會舉辦準則」修正草案,因改採資格限制,使得非屬世界運動會競賽項目,即不具參加全民運動會資格,排除我國固有優良體育運動之參賽權利及未來發展生機。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於制定體育政策時,不應只為了要與國際接軌的單一因素,仍應保護傳統文化的體育運動,將之推展到國際體壇,以彰顯體育強國的主體性,尤其於舉辦全民運動會時,在尊重我國固有優良傳統體育前提下,能兼容傳統與現代之運動項目。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行政院體委會為使全民運動會競賽項目與國際接軌,於九十四年一月廿五日公告:預告「全民運動會舉辦準則」修正草案,其中第十條「全民會舉辦之競賽種類及項目」之修正,因改採資格限制,使得非屬世界運動會競賽項目,即不具參加全民運動會資格。

二、但依據國民體育法第三條:「國民體育,對我國固有之優良體育活動,應加以倡導及推廣。」顯示我國固有的優良傳統運動,不僅在法律層面上應受到保障,政府機關在執行政策時也應加以重視。檢視該修正草案,幾已完全排除我國傳統運動項目的參賽資格,此不僅與國民體育法立法精神相違背,更讓全民運動會失去全民化、普及化、大眾化的舉辦目的。

三、行政院體委會為全國最高體育主管機關,於制定體育政策時,不應只為了要與國際接軌的單一因素,卻要犧牲代表自己國家主體性的文化傳統運動。這種自貶國格、崇洋媚外的體育政策,對照於全世界每一個國家無不竭盡所能保護其傳統文化的體育運動,甚至將之推展到國際體壇,以彰顯體育強國的主體性,我國能不汗顏乎?

四、太極拳運動已發展成為全民普遍接受的傳統運動,且運動人數始終居於全國之冠,尤以2003年在台北市中正紀念堂萬人齊練太極拳,打破金氏世界紀錄,把太極拳運動在台灣發展的盛況遠播國際。如今,卻將面臨「全民運動會舉辦準則」修正後,使深獲全民及國際肯定的太極拳運動,因背負傳統運動的原罪而喪失比賽舞台。

五、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於制定體育政策時,不應只為了要與國際接軌的單一因素,仍應保護傳統文化的體育運動,將之推展到國際體壇,以彰顯體育強國的主體性。尤其於舉辦全民運動會時,在尊重我國固有優良傳統體育前提下,能兼容傳統與現代的運動項目。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