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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廢除全民健康保險簡表申報 刊載者:藍美津委員 刊載日期:2005/04/19

案由:本院委員藍美津等33人,有鑒於健保局宣佈擬自七月一日起一千兩百項指示用藥將不列入給付範圍。由於目前診所是指示用藥使用的大宗用戶,其藥品給付現況,分為包套式(簡表方式申報)及實報實銷兩種。簡表申報,不需要報告藥品明細,所以用藥愈便宜,所賺價差越多,對某些病患而言,藥給得愈多愈高興,不會深究。爰此,為確實解決健保財務問題,本席建請行政院廢除簡表申報,否則僅就指示用藥不給付恐怕對節省藥費徒勞無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 近年來健保財務亮起紅燈,要求檢討指示用藥「違法」給付問題的人越來越多,監察院也因此提出糾正。原本不願意釋出藥品主導權的醫界,在健保實施醫院總額後考慮成本,也傾向讓藥品使用回歸民眾自費市場,健保局於是研擬自七月一日起取消給付計畫,打算回歸健保法三十九條規定,取消承襲公勞保時代一直給付到現在的一千二百多項給付指示用藥,

二、 指示用藥包括十大類、一千兩百多種,前三大項占百分之九十二,分別是胃腸藥、皮膚用藥、解熱鎮痛劑,如果七月全列為不給付範圍,健保一年約可廿三億元。然而指示用藥不給付,意味著民眾要為自己的健康負責,但是長期以來在重醫療輕公衛的思維模式及定位下,民眾缺乏必要的自我照顧知識。因此在政策實行前,必須提供民眾自我照護的相關教育與知識,讓民眾成為自身健康的守護者。

三、 由於目前診所是指示用藥使用的大宗用戶,其藥品給付現況,分為包套式(簡表方式申報)及實報實銷兩種。簡表申報,不需要報告藥品明細,所以用藥愈便宜,所賺價差越多,對某些病患而言,藥給得愈多愈高興,不會深究。

四、 但從健保局的說法,無從得知指示用藥不給付的範圍是否廢除簡表申報。如果沒有,則指示用藥不給付的政策恐怕徒勞無功,因為診所只要採用簡表申報,民眾無需自費,照樣拿得到指示用藥,而健保局給付的藥費也不會減少。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廢除簡表申報,否則僅就指示用藥不給付恐怕對節省藥費徒勞無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