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羅委員世雄,針對95學年度學生平安保險保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6/10/30
案由:本院羅委員世雄,針對95學年度學生平安保險保費調漲,家長叫苦連天,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業者有無聯合哄抬收費行為,避免造成學子負擔增加。並必須避免因行政流程造成學生保險產生空窗期,爰此,主管單位應提出立即而有效的因應措施,以利學生保險制度建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高雄市的高中、國小、國小學生共26萬餘人,今年度開始,全國學生保險由台北市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聯合開標,高市學生保險獨立自行開標。今年高雄市學生保險條件,較中部辦公室聯合標案優厚。高雄市學生參加校外或學校教學活動以致身故者,理賠金額最高為150萬元。但倘因行政流程造成學生保險產生空窗期,市政府所擔負的責任須相對增加,相關單位亦須提早因應避免造成學生保險理賠困擾。
二、另根據統計,國內學生平安保險每年商機估約10億元,投保學生數(含高 中職、國中小)約300餘萬,往年由各縣市政府自行招標,因部分縣市招標不易,教育部從91學年度開始委託中央信託局辦理聯合招標。今年由嘉義市政府主辦聯合招標作業竟流標9次,最後採限制性招標,國泰人壽以未超過底價4%得標,但學生保費負擔漲幅卻高達1成多。雖然新學年度因將托兒所孩童也納入投保範圍,因風險係數較高,所以保費調漲。但比對教育部近年學生平安保險理賠件數、金額及理賠率,並無顯著增加,業者是否有聯合行為,公平會應本於權責主動調查。
三、本席強烈要求教育部應該將各級學校的承保範圍和標準統一規定,避免重蹈年年差異繳費覆轍,衍生廠商聯合行為,造成學生不必要負擔。並因應行政流程造成學生保險產生空窗期,提出相關因應政策或制定相關規定,以利整體學生保險制度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