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羅委員世雄,針對教育部管控大學調漲學雜費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6/10/30
案由:本院羅委員世雄,針對教育部管控大學調漲學雜費,部分大學卻以代收代辦費名義,另外向學生收取費用,嚴重影響學生權益,爰此,主管單位應提出立即而有效的因應措施,以利學生權益維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據媒體報導,教育部嚴格管控各大學學雜費調漲,但開學前,教育部與大學公布的只有各校學雜費,學生事後才知道必須繳交額外的代收代辦費,否則視同未完成註冊,部份學校其不當收費方式,嚴重影響學生權益。
二、雖然新修正的大學法規定,學校必須協助學生自治組織發展,因此有義務幫學生自治組織代收合理費用;另外,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部分場地維護、管理費用,學校也可代收代收代辦費,但並代辦費不是學雜費的一環,也不是學生完成註冊的必要條件。學校開設的正式課程,不能再以代收代辦費名義,額外收費。
三、是故,教育育部雖業訂定大專校院代收代辦費共同注意事項,規範私立學校代收代辦費,但應重新要求檢討相關規定,將公立學校納入規範。教育部亦應強化了解各校代收代辦費狀況,若有不合理收費,將請學校調整,並納入大學評鑑督導項目,藉以維護學生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