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委員羅世雄為因應查德與我國斷交,過去與查德之相關合作應回歸專業,由外交因素所左右,爰此 本席建請中油公司應秉於專業判斷,重新審慎評估中油公司於查德之投資探勘。
說明:
一、據媒體報導中油公司配合政府外交政策,到查德投資探勘,但中油取得的三處礦區,初評不具開採價值,中油雖獲得「探勘支出不計入中油績效」等具自保性質的三項承諾,但如今台查斷交,外交事務全撤,已讓中油陷入進退兩難泥淖。但事實是否真是如此?
二、查德60年代美國CONOCO在當地探得油源後,發現蘊藏量高達2億桶,當時消息傳開後吸引國際各大石油公司注意。 隨國際油價上揚,美國石油鉅子艾克森美孚在80年代進入查德探勘,也開採到蘊藏豐富原油,並斥資20億美元舖設長達1,000多公里的油管,將開採的原油經喀麥隆港口運出。後來,包括加拿大、日本等國石油公司相繼進入查德探油,包括美國探油公司Cliveden公司。大陸中國石油暨天然氣總公司(CNPC)後來以高價搶走25%的權利,由Clivenden、Encana及CNPC組成一投資團隊。大陸CNPC比台灣早10年進入查德標採石油,而如今據查已探勘有10億桶的儲油量,每年亦有20萬桶初油成功產出。為何台灣之中油公司無法比大陸更早發現這個訊息,甚至同步發現訊息與之競爭?
三、而遲至民國92至93年間,中油配合政府外交政策,才再度遠征查德探油計畫,如今中油配合政府政策,今年初與查德政府簽署合作探採三處礦區協議,但初評此三礦區不具開採價值;如此,中油不但要支出1,700萬美元的簽約金,且必捐助查德政府一具370萬美元的發電壓縮機,四年的開採期,還將投資3,000萬美元的費用。未來查德礦區開採後,每年賺多少錢,都不計入執行單位考評;簽約金、開採費用等支出,也將由石油基金支出,或至少也應支出50%。
四、然查德三個礦區開採,風險確實很大。當初因為中油未早大陸一步發現較具經濟價值的礦區而落後於大陸,又在外交因素高於專業判斷之下簽了合約,這樣的合約換算成台幣高達6億∼9億,將來由石油基金來支付,而石油基金屬於全國人民的財產,用全國老百姓的巨額財產去投資一個高風險的投資標的,是否合理。本席建請中國石油公司應摒棄政治外交因素考量,回歸專業的風險評估與判斷,重新計算該投資的成本,該認賠殺出就該認賠殺出,不應讓錯誤的政策讓人民買單花費更多的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