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委員羅世雄鑑於電視節目對影響學童之教育影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6/11/09
案由:本院委員羅世雄鑑於電視節目對影響學童之教育影響甚鉅。建請行政院新聞局應督則台灣電子媒體,在隱含暴力或不適合兒童觀看內容之電視節目播放時,應比照西方先進國家之方式,予以警示,避免受不當程度之影響。
說明:
日前即將升上國中的屏東縣東港鎮黃姓男童,為清理小狗糞便問題與妹妹爭吵,妹妹撥電話給母親告狀,當時其母責怪他「怎不好好照顧妹妹?」竟拿起狗繩在家上吊自殺。看到這樣的消息不禁令人扼腕,究竟台灣社會到底出了什麼樣的問題?
據聞該家庭平時多看目前流行之本土戲劇、而其中所蘊含的暴力、血腥、自殺訊息潛移默化影響了該孩童,在遭遇挫折困難時,竟以戲劇中的自殺方式為模仿,傳播媒體的影響力是何等巨大,在潛移默化中,閱聽人往往不自覺的受影響;而台灣近年來電視媒體的發達,各項內容亦是蓬勃發展,但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在成人享受娛樂的同時,如何保障尚未能獨立判斷是非之年輕孩童不受不當影響更是迫切之問題。爰此 本席 建請行政院新聞局應監督台灣之各大電子媒體,比照西方先進國家,倘若該節目隱含暴力、煽情或不適合兒童觀看之內容,在節目放映之前應有警示字幕或標語、甚或在該節目播放之時段、每三十分鐘或一小時播放警示之字幕或標語,提醒家長注意孩童之模仿學習對象是否正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