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案由:本院委員羅世雄 鑑於健保局實施『第五次年度藥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6/11/09

案由:本院委員羅世雄 鑑於健保局實施『第五次年度藥價調查及價格調整作業』,並即將公告實施新的藥價基準,然原廠藥與學名藥之使用關係全國民眾健康,本席建請健保局在考慮調降藥品給付價的同時亦應考慮國民健康,讓民眾擁有更多之選擇權。

說明:

日前健保局實施『第五次年度藥價調查及價格調整作業』,並即將公告實施新的藥價基準,倘若健保局無法堅持分類分組的政策,將使得在台灣已經不易生存的原廠藥市場再次萎縮,是否將影響國民之健康,健保局應該深思。

由於目前台灣藥品市場由健保局統一採購,而健保局的低價策略,造成國產的學名藥逐漸取代原廠藥,成為健保給付的用藥。然不少醫生認為,學名藥並不能取代原廠藥,甚至有些長期使用原廠藥的病人,在改用學名藥後也反應,學名藥的品質與效用根本不能和原廠藥相比。

學名藥的品質與效用能不能和原廠藥相比,其中最主要即是營業秘密。原廠為了申請原廠藥的專利,必須公開其發明方法與內容等資訊,然而,祇要所公開的資訊達到足已獲取專利的最低標準,原廠並不必完全公開所有製程、配方或方法,這些沒有被公開的製程、配方或方法,正是可以用營業秘密保護的資訊。

健保局為對繳交保費的民眾負責,必須對藥價作最嚴謹審核。理論上,原廠藥專利期間屆滿,價值降低,加上其他合格藥廠可以推出學名藥,原廠藥除去了專利法賦予壟斷的保護,就應該降價,醫院也可以選擇較便宜的學名藥,所以健保局每隔一段期間就應該檢討藥品給付價。

然而,如果原廠在實際上確實仍保有製藥過程的營業秘密,使得原廠藥在專利期間屆滿後,仍因為這些營業秘密而在品質與效用具有優勢,別人無法製作出相同品質與效用的學名藥,健保局是否能強力干預原廠藥的市場價格,非要原廠藥降價,否則醫院祇能請付較便宜的學名藥的費用?而已繳交健保費的民眾是不是就祇能依健保局的給付價政策,捨棄較好的原廠藥,改用學名藥,還是得另行自費使用原廠藥?這樣的制度是不是表示有錢人就可以自己花錢,獲得較好的醫療,窮人就祇能使用較不好的藥?爰此 本席建請行政院衛生署及健保局在考量藥品給付價的同時,亦應以國民健康為主要考量,針對藥價策略重新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