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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本院委員羅世雄,鑒於我國當前詐騙集團行使詐欺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6/11/09

案由:本院委員羅世雄,鑒於我國當前詐騙集團行使詐欺猖獗,手段日新月異,致使國人生活受擾,感受生命及財產安全無法受到保障,尤以其金融政策掩耳盜鈴,於此,本席希望行政院金管會等相關單位,針對此不容忽視之大問題在政策制定層面,將現有政策重新檢討,並訂定全方位完善之政策,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行政院金管會自94年6月規定,ATM非約定轉帳其金額每筆不得超過3萬元,95年8月1日起又祭出新政策,於銀行鄰櫃匯款金額只要超過3萬元,匯款人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供行員核對,於此,我們質疑其政策是否為畫蛇添足且徒增人民困擾及銀行作業成本,銀行核對並留下的是匯款人的資料,若查證屬實為詐騙案件,其追查來源亦是匯款人本身,抓的到加害人嗎? 錢追的回來嗎?!

此外,假設詐騙集團是否把受騙者引至銀行,並辦理「約定轉

帳」來避開非約定轉帳之上限規定?匯款人是否拆單,將其匯

款金額分成數筆低於3萬元,而免受審核證件之限定?

本席認為對於保障國人生命及財產安全,金管會應建立即時監控系統,如有大筆金額不約而同匯入同一帳戶,應即時監控其提領狀況,並會同警方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