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委員羅世雄,鑒於我國當前之兒童問題叢生,兒童受虐、保母人員虐待致死、販嬰等,躍居電子及平面媒體之版面,受害家長哭訴無門,更引起國人意識到問題嚴重性,準此,本席要求相關單位應著手進行完善托育政策之研擬及訂定,設計保母管理相關機制,俾使我國之高齡少子化所帶來之重大衝擊得以延緩並建立完整之社會安全體系,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說明:一、據內政部資料統計,台灣自2000年到2005年總出生率自1.68人降至1.12人,總生育率下降33%,行政院經建會推估,我國將於106年進入高齡化社會108年人口負成長,造成人口替代低於水準,故顯示高齡少子化將是我國不可規避之社會問題,不但影響我國之經濟發展與各層面問題更更影響社會安全體系,準此,兒童更應受重視與保障,至此,國家政策到底能幫上什麼忙?
二、觀我國當局托育政策搖擺不定,又為減緩少子化所帶來之效應而釋出誘因津貼,但本席認為應改善加強托育環境為優先,而非津貼一再加碼,當母親對孩子所受託之環境無法安心,如何能放心行使職業婦女之角色,更況提高生育率。
三、內政相關單位應確實檢視嬰幼兒保母照顧制度之健全性,幼兒保育員、助理保育員、保母技術人員、保母社區支持系統等名詞,民眾真的了解了嗎?哪一種才算是有資格、有專業、適合受理托育服務之保母呢?建議相關單位在辦理保母訓練課程業務時應考慮納入個人情緒管理課程,並應著手設計保母管理機制,以大幅將保母虐兒之事件發生率降至最低,保障兒童身心安全。
四、本席一再要求政府單位徹底執行兒童保護工作,無奈卻在在發生保母人員虐童事件、兒童遭受家庭暴力、販嬰事件等等,將使國人可能覺知政府當局公權力不彰,國家乃是兒童的最終父母,國家及社會對於捍衛兒童人身權益應負起不可迴避之基本擔當。本席在此要求相關主管單位對於兒童保護工作必須盡最大執行能力,以保障兒童之生存權、健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