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委員羅世雄,鑒於目前國人自殺死亡率逐年提昇,媒體所報導的案例亦幾乎天天有版面,實在令人擔憂;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早在1982年就把降低自殺死亡率定為政策目標之一,幾乎所有先進國家都將自殺視為國家重要議題在處理,而我國呢?針對以下建言,本席建請行政院思考,希望能做通盤考量,來建立出更完整的體系與架構,協助國人達到全面性的身心健康,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行政院成立之全國自殺防治中心效果何在?自殺防治做對了嗎?
行政院特成立之全國自殺防治中心,並委託相關單位做學術研究.,但效果卻不如預期的好,為什麼呢?本席認為是否應審思這樣的體系、思考與運作方式,是由衛生署籌辦,團隊群以醫師居多,難免用病理學角度去看,但把自殺跟憂鬱症劃等號及把憂鬱症跟精神醫療劃等號是大大錯誤的,這樣的團隊都會認為是自殺者心理生病了,其實他們大多是當下的情緒不穩定,要做的應是當下的危機處理才是重要。
二、將主導權回歸給內政部社會司。
目前之體系是由行政院衛生署主導,據第一點看法,本席認為將主導權劃給社會司主導是必要的,各醫療體系都在搶自殺防治的大餅,但真的作的起來嗎?他們需要的不是診斷他們的心理衛生!構成自殺的問題是很複雜的,社會司可以用社會工作的系統及專業的工作方法去增強案主,來協助解決其本身與衍生的問題,讓心理師及社工師站上第一線,將可能較有助於防治工作。同時各單位也需做資源整合工作,而不要再是各作各的。
三、將防治工作下放到地方政府及回歸民間團體。
本席認為自殺防治工作應由地方政府來推動運作而不是中央,中央主管機關要做的應該是督導的責任,將防治工作在各民間社福團體去落實,有助於業務擴展,因為民間社福團體可以深入社區,接觸民眾機會也較大,然後由地方政府協助執行,再由中央主管機關督導;如此工作系統比較能將工作做的深入,而不是紙上談兵。
四、加強防治工作人員危機教育
防治工作人員應由心理師、社工師及精神科醫師等為團隊工作人員,但其危機處裡經驗可能是不夠足以應付的,故本席建請相關主管單位得以研擬其「危機處理教育時數進修」,使第一線工作人員能上足足夠之教育課程,並由主管機關頒發證書,當發生自殺案件時,將可視狀況調度人員以處裡危機。
五、加強民眾教育工作,破除自殺迷思,拒絕貼標籤、污名化。
防治工作難以推動的主要原因之一,即是民眾對於自殺者及自殺家屬會有
污名化的現象,會把他們貼上標籤。所以不管在求援、通報上都會有困難,應盡速加強民眾教育,而學校亦需落實生命教育,教導孩子對生命的概念是不具可逆性的,應要特別澄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