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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我國在1993年就已經達到聯合國所訂高齡化社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6/11/09

案由:我國在1993年就已經達到聯合國所訂高齡化社會標準,加上近年人口出生率下降,少子高齡化的社會現象,確實對社會、經濟、教育各層面帶來不可避免之挑戰。此隱憂甚大不得不重視,本席要求相關單位應著手進行高齡少子化對應政策之研擬及訂定,設計相關機制,俾使我國之高齡少子化所帶來之重大衝擊得以延緩並建立完整之社會安全體系,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說明:一、據內政部資料統計,台灣自2000年到2005年總出生率自1.68人降至1.12人,總生育率下降33%,行政院經建會推估,我國將於106年進入高齡化社會108年人口負成長,造成人口替代低於水準,故顯示高齡少子化將是我國不可規避之社會問題,不但影響我國之經濟發展與各層面問題例如教育或勞動市場,更影響社會安全體系,至此,國家政策到底能幫上什麼忙?

二、本席認為經濟及產業發展與人口結構是相對的,少子化使人口結構改變,勞動市場之勞動力必將短缺,政府應該依照未來產業發展的方向來擬定人口政策,產業結構亦須依人口結構改變程度進行調整。又學校教育如何配合產業發展方向依照需求來做規劃培育人才的方向,這些都應該正視的。

三、良好的社會政策將可能改變生育率及社會結構,以北歐、加拿大、紐西蘭及美國為例,其托育服務完善,生育率皆高於平均值,又法國提升生育率最為成功,具完善之托育制度,如今法國生育率為1.5,觀我國當局托育政策搖擺不定,又為減緩少子化所帶來之效應而釋出誘因津貼,但本席認為應改善加強托育環境為優先,而非生育津貼一再加碼,當母親對孩子所受託之環境無法安心,如何能放心行使職業婦女之角色,更不用說提高生育率!日本自1990年代中期及開始推動少子化對策,2003年7月又通過『少子化社會對策基本法』,其內閣全數閣員皆參與會議,由此看出重視之程度,我們的內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