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委員羅世雄 鑑於昨日(民國95年11月1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6/11/22
案由:本院委員羅世雄 鑑於昨日(民國95年11月16日)一架遠航班機與泰航飛機因空中防撞系統(TCAS)始得避免在空中相撞的危機,鑑於飛安之考量 本席要求民航局應全面徹查所有民航機之TCAS是否運作正常,並考慮研究強制所有民航機安裝TCAS之可行性!
說明:
一架遠航飛機昨天在韓國領空,與一架泰航飛機發生空中接近,遠航飛機空中防撞系統發出警報,駕駛員執行緊急下降指令,造成部分旅客受傷。交通部民航局表示,空中防撞系統(TCAS)是現代飛機必要裝備,台灣從一九九八年起,強制十九人座以上飛機必須安裝。現在的飛機雖然都有自動導航,但飛機在高空飛行,每架飛機都不清楚其他飛機的飛行狀況,為避免人為因素造成失誤,空中防撞系統是全球現代飛機必要的裝備。TCAS的運作是在偵測到兩架飛機在二十至四十八秒內,可能會發生接近時,先發出警訊TA,若偵測兩架飛機可能接近的時間縮短到十五至三十五秒時,TCAS就會發出指令,要求飛機上升或下降。台灣從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強制要求最大起飛重量在五千七百公斤以上,載客人數達十九人以上的航空器都要安裝TCAS。至目前為止,亦經過9年時間,至2007即為第十年,既然TCAS對於飛行安全之關係非常重要,民航局應立即全面徹查目前民航機所裝設的TCAS是否可正常使用,並立即研議是否強制民航機全面安裝TCA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