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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本院委員羅世雄,對於工安事件一再傳出,且含有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7/01/09

案由:本院委員羅世雄,對於工安事件一再傳出,且含有政府的重大公共工程,對於政府的因應策略與效率,本席表達重視,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我國勞工在景氣低糜下所求的是三餐溫飽,但卻因廠商的疏忽未落實工地公共安全措施,造成死亡、殘障,有多少的家庭因此而破碎。舉例石岡壩污水處理場屬縣政府外包之工程,發生工安意外時媒體第一時間趕往監督危機處理工作,卻被檔在門外不接受監督,廠商閃躲,擺明就是心態不正怕影響名譽。

本席要求勞委會應該嚴格把關工地安全,政策面本席認為針對上級(一級)廠商於發生疏失造成工安事件時應一併裁罰,並讓廠商進行說明究竟防護措施做到哪個程度,若調查確定廠商工安檢查有疏失,應登錄並規定往後不得受理政府公共工程及往後不得進行工程工作。如此重罰將會使一級雇主不能逃避責任,才得以促使一級雇主落實工安防護,強迫其善盡保護勞工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