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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本院委員羅世雄,針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推行十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7/03/01

案由:本院委員羅世雄,針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推行十年,其推動成效仍有進步空間,且加害者再犯率偏高,本席表達重視,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3月8日婦幼節又將到來,婦幼人身安全卻堪慮,我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於86年1月22日公佈施行,已屆滿10週年,但依據統計資料顯示每天仍有約18件的性侵害案,依據黑數推估將更多,且我國對性侵害受害者仍有標籤化現象,極容易受到社會異樣眼光,所以「忍氣吞聲」者不在少數,所以性侵害犯罪率不斷上升,本席對於警方破案率予以肯定,但認為防治工作仍有成長空間,減低二度傷害,減少偵辦問訊及複述過程尤為重要,並應加強偵辦中之婦幼人身安全,受刑者之人權固然重要,但若一昧偏頗憲法之人權保障,那婦幼的人權與安全呢?

另一個值得重視的課題還有性侵害犯罪者重複犯罪率高,顯示出我國的監控系統是否出了問題與死角應值得省思,舉中和的「員山之狼」,年前才交保,年初四又再度遭逮,一年犯案三起,皆是8、9歲女童受害,並囂張的登門恐嚇家長,可惡至極。

本席知悉有電子監控手錶衛星定位系統,監控犯罪人的出獄行為,立意甚佳,但荒唐的是只有假釋的加害人需要帶,已服滿刑期的加害者卻不需佩帶,政府能保證這些服滿刑期者不會再犯嗎?去年500多位服刑人出獄卻只有10人戴上監控手錶,本席希望相關單位重視此問題,並落實實施,研擬比照外國的社區監控及公告制度,降低再犯率來保障婦女與孩童之身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