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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本院委員羅世雄 鑑於最近不斷傳出校園內教師性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7/01/17

案由:本院委員羅世雄 鑑於最近不斷傳出校園內教師性侵女學生案件,本席要求教育部擬定一套具體辦法,定期針對學校教師精神狀況是否能適任教師一職進行觀察檢驗!

說明:

近日校園內男性教師性侵女學生案件頻傳,高雄縣一所私立高中蕭姓教師,以成績威脅、性侵女學生,遭檢方具體求刑十二年;台北縣淡水,2名大學教授,疑似到校內的女子宿舍,企圖非禮2名系上的女大學生,在女學生奮力掙脫後,大聲求救報警,員警趕到將2名老師帶回偵訊,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

高雄市某私立高中導師,以課業輔導為由,並拿成績威脅,與女學生約定性交易方式及價碼,並猥褻、性侵得逞,經檢察官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與刑法強制猥褻罪偵結起訴,並求刑十二年。事後教育部人事處指出,性侵害女學生案發後,經高雄市政府於去年六月核准解聘,並行文通報各縣市政府,載明該教師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相關資料,將他列管為不得任用對象,供各校聘任新進人員時查詢。而台北縣淡水鎮被女學生指控性侵害,2位教師,一個是校內的系主任,一個是講師;至今教育部尚未表示任何意見。

校園內男性教師性侵女學生案件非單一事件,對於受到性侵害的女學生而言,身心創傷已造成,對於學生未來的生活勢必具嚴重影響,然而教育部至目前為止均是事後的亡羊補牢、對於事先的預防措施均付之闕如,爰此 本席要求教育部應擬定一套辦法定期評量評估教師心裡精神狀況、倘若有不適任應立即解聘;並且定期對學生及教師作正確的師生關係知識教育之輔導,防範於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