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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本院羅委員世雄,鑑於國內長途客運事故頻傳,其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7/02/15

案由:本院羅委員世雄,鑑於國內長途客運事故頻傳,其中多數係肇因司機疲勞駕駛所致,且調查發現長途客運司機超時開車嚴重;調查發現因司機薪資結構不妥,造成司機嚴重超時工作,為保障司機勞工基本權益及降低肇事風險,政府勞工單位應針對國內長途客運站業者,定期進行勞動檢查。建立客車「運將」的合理工時出勤制度,杜絕超時開車,以免危及本身和乘客的財產、生命安全。

說明:

一、針對國內長途客運司機工作調查,發現長途客運業者對勞工工作權益維護不甚理想,違法狀況最多者仍屬每月或每日工時逾時工作,依勞基法規定正常工時為每日八小時,延長工時每日最多四小時;每二週總時數為八十四小時,每月延長工時最多為四十六小時,但調查發現有客運司機一日工作超過十二小時以上的情況,對於司機體力已超過負荷。

二、調查發現造成長途客運司機嚴重超時工作的主因,為薪資結構不妥所致,業者多採趟次或行車公里數計算,趟次愈多則薪資愈高,於是司機冒生命危險去追求高報酬;其次在車損賠償部分,許多長途車輛在輪流駕駛下,車輛機械設備在無法充分保養與維護,一旦肇事發生在未確定是否屬於駕駛的責任歸屬下即逕予扣款,等到鑑定報告確定後,再予以返還該筆款項則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

三、為保障司機勞工基本權益及降低肇事風險,政府府勞工單位應配合相關規定,將每月定期對長途客運業者進行勞動檢查,建立客車「運將」的合理工時出勤制度,杜絕超時開車,以免危及本身和乘客的財產、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