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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本院委員羅世雄針對近日斃死豬事件,影響民生至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7/02/08

案由:本院委員羅世雄針對近日斃死豬事件,影響民生至鉅,且民國九十年監察院就已針對相同事件對農委會及衛生署提出糾正案。何以相關主管單位無視百姓健康,讓歷史一再重演。就此本席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從近日新聞媒體所披露的報導中,可得知斃死豬肉影響所及,北中南各縣市無一能倖免。且受害之民眾也是數十萬計,相信這般重大的危害民生事件,背後若無相關主管單位之包庇或監督之不周,怎會每幾年就爆發一次?本席認為,相關主管單位若不拿出嚴厲懲治措施,徹底杜絕該類事件,那不是置百姓生死於不顧,不然又是什麼?

二、監察院早已在民國九十年七月因相同事件有對農委會及衛生署提出糾正案。而裡頭也很具體的對相關單位提出其處理不當之處,譬如源頭管理未見落實、民眾檢舉之獎勵條文過於籠統、化製場位置分布不均、輔導措施不足、管理權責不清、斃死豬跨縣市集運稽核不力、豬隻私宰情形未根絕及地方衛生機關未能配合上游查緝等。顯見主管之農委會及衛生署並未將監察院所提之糾正案認真看待,才會讓黑心業者一再有機會圖利。本席認為,主管該兩部會之行政院,應徹底調查監察院所糾正事項,究竟這兩部會落實了多少?若其中仍有未見落實之處,是否該有人下台負責?為徹底根絕此一重大犯罪行為,行政院是得該訂定時程,強烈要求相關部會完全落實,以示對全民負責。

三、斃死豬事件除影響民眾健康外,也對守法的豬農及食品業者衝擊甚大。本席建議,除對不守法之相關業者寄出重罰外,應不定期對大量輸出肉品之肉商突擊查緝。另每日大量供應民間及公家機關團體之便當業者,應列案管理,除每日固定之熟食採樣檢驗外,所進貨食材之鮮度及品質也要長期且頻繁的加以檢查。至於向來守法的相關業者,除予以獎勵表揚外,應上網公告以作為民間或公家機關團體採購之參考對象。

四、自民國90年至93年4月止,農委會對斃死豬之犯罪事實共查獲25 件56人。後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者佔16 % , 法官量刑輕微者亦佔16 %。針對過去這般不能維持社會公義之司法裁判,是否法務部門目前有加重處罰之認知或處置?本席認為,對此類犯罪作為處以重罰絕對是社會各界所殷切期盼,若法務部門不即時回應,恐怕會讓社會大眾再次對司法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