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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本院委員羅世雄,針對家庭暴力防治,警察單位查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7/03/07

案由:本院委員羅世雄,針對家庭暴力防治,警察單位查察及通報本席認為應設獎勵辦法,以提高警察查察通報率,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西班牙總理薩巴德洛支持兩性平權提到,不論是害怕、受苦或是遭到羞辱,都不符合進步社會的形象,眼觀我國以民主立國並實施期待多時之家庭暴力防治法,卻仍有多數婦女及小孩受到暴力相向,今年農曆春節連續9天的年假,高雄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統計一共接到216件報案。比去年增加了100件;就算是換算成平均每天案件數,今年九天年假平均每天有24件,跟去年六天年假每天平均19.3件相比,也高出兩成五。如同蘇院長所說的,撥了這麼多的經費、人力,受暴者人數還是沒有下降。

家庭暴力案件中首當處裡的即是在地警察局派出所,但警察之角色是否符合期待有待商確?舉例本席曾接獲選民投訴,遭受父親酒後毆打,報警後員警趕至現場竟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等父親氣消了就好了,如此是否不符合報案者的期待!

本席認為員警應再受教育,家庭暴力案件處裡非家務事。

另受暴者基於污名化及家族、社會壓力下,不太會主動報案,所以本席認為應提高員警查察通報率,家暴法第41條中載明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時,遇到有家暴犯罪嫌疑應通報,但警察人員負責多項業務甚為忙碌,要主動查察只能說緣木求魚,故本席建議可提撥或提高勤務獎金,使員警得以受鼓勵進而提高主動查察意願,如此始能真正減少家庭暴力案件,達到國民全面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