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委員羅世雄鑑於日前有消息指出,金融機構所出售的不良債權(NPL), 有將近三到五成會經由資產管理公司(AMC)回售給原借戶。如此現象已嚴重影響國內金融秩序,並造成體質不健全企業有投機得利空間,恐有再現金融風暴之虞,特此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從力霸案後,金管會一連串的改善措施,突顯了目前國內主管金融機關向來把關不嚴,且資訊掌握不足,所以只能亡羊補牢,眼睜睜看著百姓辛苦賺得的血汗錢一夕間蒸發,而逍遙海外的經濟罪犯卻個個得意過活!如此紅頂商人過去得意政壇,卻又狼狽而逃的骯髒戲碼,似乎政府相關部門助益不少!本席相當憂心,有多少的百姓蒼生還能承受再一次的力霸風暴?而政府難道不清楚在人民的心目中已信用全無?是否金管會該思考定期公告財報不確實的企業抑或是主動調查體質已不健全的企業體,不要握有龐大資源,卻還要向民間的徵信公司討教,如此要金管會何用?
二、若身為大呆戶企業主們可以自己成立資產管理公司或透過其他管理公司買回自己的不良債權,試問小老百姓辛辛苦苦地分期償還自己的房貸車貸又有何意義?是不是在主管機關還不能嚴格把關的非常時期裡,小老百姓也能效法企業主們,透過資產管理公司來大幅減輕自己的債務,甚或身懷不良企圖的人士,也能透過類似管道大筆借入貸款,卻輕鬆還回部份債款來從中牟利呢?這是很嚴重的金融問題,本席認為,主管機關該嚴厲徹查所有資產管理公司的不良債權買賣,有無涉及類似不法情事,若有,主管機關打算如何處置?甚至是否該考慮訂立相關法規,嚴禁類似情事有發生之可能性!
三、日前公告近1,500筆,總金額高達3,700億的呆帳中,前省屬七行庫的呆帳金額及筆數居各銀行之冠。是否這突顯了公股行庫在放款的相關業務過程有重大違失之處?由於所涉金額相當龐大,已嚴重危害國內金融秩序,雖主管機關有意加強監控,但過去如此不堪之嚴重違法超貸情事,難道不須有人負責嗎?又或者是說,所有過去承辦這些業務的相關人員,不該有人被調查送辦嗎?僅是公告呆帳及欠款大戶實際上並無遏阻效果,且可能風暴一過,同樣的幾組人馬又重施故計,再次上演掏空銀行戲碼,爾後再拿人民的納稅錢打銷呆帳。本席不禁要問,這不是很明顯的政商勾結技倆嗎?又或者我們能發揮一些想像力,也許政府才真正是掏空台灣的幕後指使者,因為奸商總能呼風喚雨,當消息沸沸揚揚時就避風頭,待風聲一過,就又是一條綠林好漢。其實真正要能解決長期以來就存在的金融問題,除加強監控外,對於相關不法承辦人員一定得重辦。此外,相關法規須重新納入一些防弊條款。再者,如學者意見所指陳,要尊重市場機制,真正沒有競爭力或弊端叢生的金融機構,就讓市場或投資人去淘汰它,把納稅人的血汗錢花在刀口上,才不負全民所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