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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本院委員羅世雄,針對行政院有關「農地銀行」之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7/03/28

案由:本院委員羅世雄,針對行政院有關「農地銀行」之建置,其中農地之取得恐有財團與建商壟斷之虞,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日前行政院提出有關農地銀行的概念,旨在為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因應農業國際化及自由化,同時促進農地合埋利用、農業人口年輕化,並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及穩定農業產銷,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藉以提高農民生活水準,乃確立未來農地政策是: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加速農業企業化;促進農地流通,提高農地利用效率。本席深表贊同,但是其中農地的合理使用,其委託農業團體的認定標準、申請人身份的確認與農地使用的評定等相關方法卻仍未有明確標準,相關單位應審慎評估其可行性與配套措施。

二、 目前農發條例表面上開放農地買賣,似屬利多,農民亦高興可以出售農地,惟,開放農地買賣不等於農地自由買賣;且農地農用在管理監督、維護及改善農業生產環境上,雖設有農村規劃發展局,但是,如何落實有效管理農地,仍值得關注;另為加強稽查農地違規使用,又增設農地違規使用稽查單位,並予訂定檢舉獎勵辦法,是否達到預期管理與控管,亦有待之時間驗證。目前的罰責中,其違規使用之罰鍰偏低,雖可按次分別處罰,但又大幅減免土地增值稅之負擔與原免徵土地增值稅之罰責,可能在可預見之未來,暴露農地農用因罰鍰太輕,稽查不善,而無法落實?尤以政治力介入後,人為操縱仍可變更炒作,其因農地變更使用之回饋金制度祇是利益之交換而已。

三、 再者,原本之耕地分割既已解套,農地銀行的成立是有助於耕地的整合或細分仍有待商榷,加上目前的集村農舍又無法強制,其因耕地細分後農村別墅之增多,是否對農業生產環境造成影響?農地利用制度會否產生衝擊?房地產景氣復甦,會有助益或反效果?為此,本席要求農委會宜儘早儘速央請產官學界與實務先進,共同研議協商與訂立有關我國目前農地的使用規定,租認辦法,農業主管機關如何就農業使用稽查相互聯繫作業?農舍之申請辦法?集村興建之方式、獎勵與限制?等問題具提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