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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本院委員羅世雄有鑒於近日立委初選不分藍綠皆賄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7/05/08

案由:本院委員羅世雄有鑒於近日立委初選不分藍綠皆賄影幢幢,檢調單位雖有宣示將加強查賄,但成效不彰,特此爰向相關主管單位提出質詢。

說明: 賄選似乎已成台灣選舉家常便飯。許多候選人無論是各自黨內初選抑或是正式選舉期間,皆漠視法律相關規定,甚至對檢調單位之查賄動作,完全不放在眼裡。雖過往法務部有宣示一些查賄重點甚至以廣告教育社會大眾,但很明顯的,賄選並未因此減少,且手法一再翻新。從這次民進黨初選,就發現過去現金買票或送禮甚至是招待出遊的方式,已為購買黨證或養人頭戶等手法替代。對於這般新式賄選手段,最高檢察總長竟只回答要再研究。本席認為,法律或政策的研修必須要能跟上時代,不然不只是造成選舉不公,且對於乾淨參選的候選人而言,根本毫無保障。歷年,任何大大小小的選舉,賄選傳聞總是不斷。但檢調每次僅能找幾人殺雞儆猴,雖刑責及罰金有提高,但卻不見成效。是否檢調或法務部該重新思考策略,主動並積極在未來任何選舉開跑前,拿出一些手段,譬如主動掌握候選人或地方樁腳型人士動向、拿出能提高民眾檢舉的獎勵標準。至於中選會,本席建請就公職人員選罷法及其他相關選舉法規,增列對各黨初選可能發生之賄選行為的規範,甚至可考慮將賄選的處罰從對個人提高到對政黨的層級。這樣的動作,才能使各黨有效約束自己黨員,從而使乾淨的選風,能從基層民代選舉瀰漫開來。至於政治獻金部份,須嚴格查察候選人選前後各一年資金進出狀況,以防財團以類似期約賄選方式,特定支助某些候選人以達自己財團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