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羅委員世雄,針對國內民宿營運業者超過七成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7/05/30
由:
本院羅委員世雄,針對國內民宿營運業者超過七成是違法營業,嚴衝危及國人旅遊權益及消費安全,爰此,主管單位應提出立即而有效的解決方案,藉以防杜非法民宿之危安疑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近年民宿爆紅,但超過七成是違法營業!根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發現,國內民宿座落區位明顯,花蓮縣、南投縣及宜蘭縣合格民宿家數分居前三名,至五月下旬,國內合法民宿僅兩千家。民國九十年底,交通部觀光局公布民宿管理辦法,開始接受申請。台灣民宿發展協會評估,五年多來,國內民宿約七千多家。但交通部觀光局統計,至五月廿三日為止,通過審核的合法民宿共兩千家,合法率僅約廿八%,其中卅一家已歇業、廿八家停業。亦即國內超過七成民宿是非法營業,民眾住宿沒有保障。
二、民宿合法比例過低是因為部分民宿屬違建,坐落區位不符民宿設置規定,業者乾脆就不提出審核申請;民宿違法興建及營運以清境農場等山地保護區最嚴重。民宿由地方政府主管,縣市政府不取締違法民宿,放任違法民宿越蓋越多,而觀光局竟也無能為力。
三、國內合法民宿不到三分之一,且非法民宿的公共設施未經檢查合格、住宿沒保障,也沒有投保二百萬元旅客意外險,衛生、安全堪虞。政府主管單位應重新檢視管理監督機制之審核標準,對於非法民宿業者,不符設置規定者,一律予以凍結其營業直至其改善為止,若無改善方案,政府應以公權力取締其營業,並將相關負責人移送司法單位,藉以防杜非法民宿之比例及危安疑慮,保障國人旅遊權益及消費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