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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本院羅委員世雄,針對部份徵信業者勾串不肖員警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7/05/23

案由:

本院羅委員世雄,針對部份徵信業者勾串不肖員警、電信業者搞起違法監聽勾當,嚴衝擊警察風紀及人民隱私權益,爰此,主管單位應提出立即而有效的解決方案,藉以防杜上開弊端再度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傾據報載,北市松山分局偵查佐彭石龍涉嫌以每件四千元的代價協助亞太等徵信社,調閱民眾個人戶籍資料、口卡相片以及遠傳電信的通聯記錄,另遠傳電信員工鄭桂華則是以每件兩千元的代價,提供電話基本資料給馬振中及其女友游彗君和永安徵信社負責人歐陽威仁,儘管警政署已建立一套警用電腦查詢系統的防弊措施,但類似案件仍層出不窮,檢警昨天再次查獲徵信社勾結員警及電信業員工盜賣個人資料,凸顯上開問題的嚴重性。

二、據早期徵信社和警察的關係密切,更可說是「魚幫水、水幫魚」的合作模式。尤其以前警察沒有自己的監聽設備,也沒有通訊監察法約範,警察要監聽,必須看檢察官的臉色,有時還擔心調查局半路攔截搶績效,所以有員警會委託徵信社幫忙到電信箱夾線竊聽,徵信社並派出人員佯裝電信公司員工,按時到電信箱「收帶」,交給警察過濾查案。而在通訊監察法實施後,警方擔心違法辦案取得的證據,不只無法定罪,還會讓自己吃上官司,所以這類情形愈來愈少。不過,隨著科技進步,衛星定位追蹤的技術、甚至是間諜手機等偵防器材的運用,的確對於警方在追查鎖定對象時,發揮重要的功能,於是經常使用這類偵防器材的徵信業者,便成為警方辦案運用的對象。

三、為解決徵信社和警察其實是依附共生的關係,杜絕其遊走法律邊緣做法,主管單位應提出立即而有效的解決方案,建請除應追繳不法獲利外,在刑責更應於提高並增列民事求償機制,並將其洩露個人情資部份之司法訴追改採公訴方式等多重防弊方案,藉以防杜上開弊端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