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羅委員世雄,針對現行飛安民航規定,對於宗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7/06/08
案由:本院羅委員世雄,針對現行飛安民航規定,對於宗教進香搭乘飛機其神像是否可乘坐客艙做法不一,爰此,主管單位應提出立即而有效的改進措施,建請可將宗教神像將可比照「二歲以下兒童搭乘飛機」規定,藉以消除飛安疑慮,並兼顧民情所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民間宗教團體搭乘飛機進香已為常態普遍現象,但事實上,現行台灣各家民營航空業者對於宗教神像是否可乘坐客艙做法不一,甚者,還要求宗教團體將其神像放置於貨艙間,…但事實上這是有違社會通念,甚至不近人情,而其民營航空業者係根據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四十四條:『乘客隨身行李應置於乘客座椅下或客艙行李櫃內,以避免滑動或掉落,並不得阻礙緊急裝備之取用及緊急撤離通道。但經民航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二、故倘若其宗教團體能將其特定神像固定,將可避免上開疑慮,故主管單位應提出立即而有效的改進措施,日後倘民間宗教團體搭乘飛機進香,其宗教神像將可比照「二歲以下兒童搭乘飛機」規定,一來打折付費,並可讓信眾得以扶持神像,並乘坐客艙,將可兼顧飛安與民情所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