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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本院委員羅世雄,針對報載工商時報95年6月2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7/08/07

案由:本院委員羅世雄,針對報載工商時報95年6月28日A4版報導,由130位立法委員連署提出「能源稅條例」之草案;意旨為將目前國內汽機車現有使用牌照稅、燃料費與汽柴油貨物稅等統一換算為能源稅,從98年度起,每年每公升的稅額提高,連續十年,其他煤油、航空燃油、溶劑油,液化石油氣也一併逐年調高,十年後之能源稅率將達40﹪,藉以符合學界之透過上游產業能源價格來抑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總量管制意見,究否妥適?實有再進一步探討之必要。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課繳能源稅休論係仿自何國制度或國內自創稅制!亦不論係從價或從量課徵;更遑論係學者之意見,自表面觀之,均似言之有理,且有一舉數得之效,至少可為國家增加不少財政收入,立下汗馬之功。惟查所謂能源稅,係針對能源標的所課徵之租稅,從進口之原油開始,所裂解出來之甲烯、乙烯、聚丙烯、丁二烯……等等,不僅涉及各行各業之營運,甚至家庭使用之液化石油氣等等能源,均與人民食衣住行育樂等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其納稅義務人不僅所有能源製造商、批發商、經銷商、代理商、或加工商等,甚至使用人及普遍於全國家家戶戶之終端消費大眾者,亦包括在內,尤其因為能源稅本質上即為消費稅,最後終將轉嫁給所有消費大眾負擔。不論窮富都難免,則其「公平性」在何處?

二、 「能源為百業之母」,沒有能源即沒有水電,各種行業必然停罷,尤其耗用能源最多之水泥業及其他鋼鐵業等更不用言,針對能源課稅,影響於工、商業各種行業之發展者,不可言諭!且影響國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樂者更是筆墨難以形容。其次,能源課稅,其將可能又涉及現行貨物稅條例、能源管理法及石油管理法相關規定問題,頗為複雜,又需增加許多行政部門事務管理之困擾問題。行政機關之行政成本亦不得不加以考量,就華格納等租稅理論中之「稽徵經濟原則」而言是否符合?亦應一併考量。

三、 最近數年來,台商出走、資金外流嚴重,經濟一直惡化不振,執政黨口口聲聲一再要拼經濟,但不幸在去(94)年林部長為順應一批所謂「租稅正義」學者的好意,推出前開最低稅負制,已被工商業界批得很慘,實際上也對台灣經濟發展產生負面效果,如年初經濟日報報導統計去(94)年資金外移就達一兆二千億元,茲再由保護人民之立法院委員諸公仕女推動連署,推出能源稅條例,無異在目前台灣經濟不景氣情況下及台商大量出走之際雪上加霜吧!休言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在扶植全國產業發展之立場反對,身為國民一分子,且曾在財政部濫竽近二十年,看過台灣奇蹟似之經濟發展,並親自參與處理許多外銷沖退稅及保稅實務之小卒,也認為應慎思。併深切期待執政者與立法院諸公,何不放眼台灣未來經濟發展,妥善處理兩岸產業交流,多提些有利於產業發展,振興經濟及解決目前國計民生之法案,才是幫助那些上游能源產業解決二氧化碳排放量問題並增裕國庫之妙方。「寓禁於徵」豈非「因噎癈食」?如在香菸上加徵「健康捐」,實際禁菸效果如何?反令財稅單位背負「巧立名目」之黑鍋,何其冤枉!茲課徵能源稅,何異「無病插管灌食」,徒增百姓之痛苦?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