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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速移除五股垃圾山 並將當地規劃為一休閒公園 刊載者:林志嘉委員 刊載日期:2007/09/13

案由:本院林委員志嘉,鑑於位在高速公路五股交流道、中興路、新五路與防汛道路間佔地147公頃的土地,過去被濫倒大量垃圾與廢土,遭地方謔稱為「五股垃圾山」,加上許多廠商占用國有地闢建鐵皮屋工廠,成為區域的髒亂毒瘤,致當地民眾苦不堪言,爰建請政府加強稽查工作,並儘速移除五股垃圾山,將當地規劃為一休閒公園,以供民眾利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五股垃圾山過去因二重疏洪道闢建緣故,被列為一級洪水平原管制區,土地使用被限制,部分地主於是引進廢土、垃圾填土,再蓋鐵皮廠房出租。民國八十七年前行政院長蕭萬長路過中山高時看到垃圾山高聳的景象,痛斥不肖民眾與業者破壞環境,下令嚴辦,爆發五股垃圾山弊案。

二、監察院曾在民國八十年間針對台北縣政府處理垃圾山棄土及違建問題不力,予以糾正。但垃圾山問題仍未解決,至今該區鐵皮違章已成長近十倍。垃圾山在中山高旁,有礙觀瞻,鐵皮屋違建又常發生火警,政府不應繼續漠視此現象。

三、查五股垃圾山地段基地完整,又鄰近中山高五股交流道,興建中的東西向快速道路、特二號道路,以及未來將興建的機場捷運線與環狀線,交通便利,若垃圾山的土地若能重新規畫,將成為大台北最有價值的開發區。

四、鑑此,本席強烈要求,政府相關單位應積極作為,在處理廢棄物的濫倒案時,應一律以「重大刑案」的方式偵辦,一旦查獲廢棄物濫倒案,即移送法辦,並要求負責清除。另政府應協調五股垃圾山的土地所有人、地上物所有人,予以妥善安置,裨能順利推動全面綠化、公園化工程,以減少濫倒的發生,以提升五股地區生活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