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建設基金編列之妥適性
刊載者:孫大千委員
刊載日期:2009/11/30
地方建設基金設置目的係為協助推動地方公共建設、促進地方發展。惟財政部為便利中央統籌款資金調度,先於90年初逕修改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近年來更一再擴大協助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專戶資金調度之範圍,增列之用途項目與基金原始設置目的不符;另增列協助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資金調度需求為宗旨之一,亦屬欲蓋彌彰之舉,核有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