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回收機制之建立
刊載者:孫大千委員
刊載日期:2009/12/11
本院孫委員大千,鑑於國人對於過期或變質之藥品,往往未加以回收而直接當作家庭垃圾丟棄或沖入馬桶,部份具有危害性的廢棄藥品暴露在空氣、土壤或水源中,可能造成環境的二次污染。爰此,本席認為相關主管機關應儘速建立「藥品回收機制」,加強對人民衛生教育之宣導,使人民認知藥品回收之重要性,而有所依循,特向行政院提出相關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