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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來劉內閣所屬政務官擁有外國籍或綠卡問題 刊載者:翁金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8/06/12

案由:本院翁委員金珠,針對近來劉內閣所屬政務官擁有外國籍或綠卡問題,引起社會民眾對政府官員忠誠度,要求法務部應全面清查行政院團隊忠誠查核,以去除民眾疑慮,並保障國家安全。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第二項,所訂定的「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三條第八款的規定,應查核的項目包括:「在外國居住,並已符合取得申請該國國民之資格;曾因具有外國國籍或居留權,在外國享有教育、醫療、福利金、退休金等福利;尋求或取得外國公職之身分;曾服外國兵役者。」也就是公務人員特殊查核應包含是否擁有外國籍與他國永久居留權,而駐外大使、代表都是該辦法所必須接受調查的職務範圍。

二、現任外交部長歐鴻鍊在擔任駐瓜地馬拉大使期間,屬於該查核辦法的規範,應該由外交部初步調查後,由調查局進行查核,但外交部與調查局卻未進行,嚴重失職。該辦法當中已經明確規定所色及國家安全與重大利益的公務員,必須明確填寫查核表,告知是否有外國居留權,而現任外交部長歐鴻鍊,在就任部長之前,為我國駐瓜地馬拉大使,也是該查核辦法所規範的公務員範圍內。

三、由於上述該辦法法律層次過低,且僅規範特定公務人員,因此本席建議本院應立即審查已經在司法法制委員會當中待審的「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查核條例」,將政務官也納入查核的範圍,也提升到法律層次,提高法律的制裁力量。對目前許多公務員與政務官庸有外國永久居留的亂象,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