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立法院審查第二屆國家通訊傳播管理會(NCC)
刊載者:翁金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8/07/14
案由:本院翁委員金珠,針對立法院審查第二屆國家通訊傳播管理會(NCC)七位新任委員提名人,其中有關近日香港無線電視(TVB)集團老闆邵逸夫,將於八月將TVB75%的股權,轉賣給中國房地產大亨楊國強,而台灣TVBS是香港TVB百分之百持股的子公司,因此若楊國強接手TVB後,台灣TVBS將成為百分之百中資媒體,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七位新任NCC委員提名人,實有必要針對此媒體遭中資控制之現象,提出是否違法之見解,以匡正媒體秩序。特此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香港媒體的報導,香港無線電視(TVB)集團老闆邵逸夫,在七月四日決定,將無線電視台七五%的股權,將以一百二十五億到一百三十億港幣的價格,轉賣給中國房地產大亨楊國強。如此一來,將使得台灣的無線衛星電視台(TVBS),成為百分之百的中資企業。值得注意的是,楊國強並沒有任何經營媒體的經驗,為何會以個人身分花下鉅資以現金購買TVB,令人質疑。
二、由於中國官方曾經發表聲明表示,反對中資或者外資控制香港無線電視台,中央電視台並不會收購其他香港電視台。中國是否以掩人耳目的手法,以楊國強做為人頭,未來實質上的經營由中央電視台團隊來掌控,達到進一步控制香港媒體的目的。
三、一旦香港TVB成為中資媒體,台灣之TVBS也將成為中資媒體。而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因此,新任之NCC委員提名人,應立即針對TVBS成為中資媒體而可能違法一案,展開專案調查,不受政治力的干預,發揮NCC獨立行使職權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