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馬英九政府迴避兩岸應簽署政府採購協定的做法
刊載者:翁金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8/10/20
案由:本院翁委員金珠,針對馬英九政府迴避兩岸應簽署政府採購協定的做法,以非國與國關係的主張,違法用行政命令修正的手法,並於9月16日公告實施讓中國廠商來台灣參與政府公共工程的相關辦法;如此將引進中國勞工,造成台灣勞工失業、廠商倒閉。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9月初,馬政府偷偷摸摸做了一個行政命令的修訂,將政府採購法「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修正,增列第七條之一「增訂大陸地區廠商依我國法令得參與之採購,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行政院在9月16日公告實施,等於是讓中國大陸廠商來台灣參與政府工程標購。
二、黑心食品未了,黑心工程廠商又來了,5月四川大地震,豆腐渣工程壓死很多中國學生,記憶猶新,中國大陸廠商竟然還要來台灣低價搶標;行政院偷偷摸摸讓中國廠商進來,非常不應該,因為中國廠商常常在完稅證明、實績表現等資格資料造假,又低價搶標,工程品質嚴重,後果難以預期。
三、這次馬政府偷偷摸摸,沒讓大家知道就用行政命令修正「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其中還修正第四條,將來中國可光明正大參與我方政府財物與勞物採購,可以引進中國技術勞工,參與建設。為了搶到台灣的工程,中國廠商黑心工程、低價搶標的手法,會讓台灣國內營造廠商失去工作機會,下面的勞工家庭會受到影響,這是非常嚴重的後果,一定會排擠到台灣勞工工作的機會;沒有國會的監督,對台灣一定會造成嚴重的浩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