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萃取濃縮製劑重金含量標準規定過於寬鬆
刊載者:翁金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8/06/11
案由:本院翁委員金珠,針對行政院衛生署中藥委員會所制定之中藥萃取濃縮製劑重金屬含量標準規定過於寬鬆,此舉等於在為國外劣質中藥材料名正言順輸入台灣而鋪路,該檢測標準實施後將對國人健康構成嚴重威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近日行政院衛生署中藥委員會研擬將修正「濃縮製劑含微生物、重金屬、農藥殘留之限量標準」,計畫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由於事關國人使用中藥之用藥安全,引起各方關注。
二、 各國查驗中醫藥製劑的規範,對於總重金屬限量皆多在30ppm以下,例如日本為30ppm以下,美國為20ppm以下,中國大陸也在20ppm以下。以砷而言,歐盟必須小於1.0ppm,美國必須小於1.0ppm,日本必須小於3ppm,遠低於危害人體的風險。由此可知,各國都以嚴格的標準來規範中草藥製劑,以保障用藥安全。
三、 對國人而言,服用中藥習慣幾乎已成為生活的一部份,若無較高的檢驗標準時,在經常服用中藥的習慣下,勢必對人體造成嚴重負荷。本席建議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必須審慎評估該項標準,以保障國人服藥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