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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高齡二度就業者及基層農民參加領取國民年金之權 刊載者:翁金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8/06/25

案由:本院翁委員金珠,針對許多已經自勞保退休,二度就業的中高齡者,因有參加勞保職災保險,是否可加入十月一日開辦的國民年金保險,以及是否必須自農保中退出等問題,由於涉及眾多中高齡二度就業者參加領取國民年金之權益,而許多農民因不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只因想貼補家用而在農閒時,到工廠打工,轉取生活費用,結果卻被取消農保,甚至喪失領取老農津貼資格,造成基層農民的眾多民怨。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國民年金保險即將在今年10月開辦,目前有許多自勞保退休、尚未達到六十五歲的中高齡者二度就業,而企業都僅依法投保勞保職災保險,但如依國年金法第七條的規定,過去官方的見解都是將其視同參加勞保,不得加入國民年金保險。本席認為,勞委會應與內政部協調,在即將公佈的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中,規範僅參加勞保職災保險的已退休勞工者可以在今年十月一日參加國保,以保障二度就業之中高齡者的權益。

二、 中南部農村常發生,五十歲即自勞保退休者,回鄉後繼承一定耕地後加入農保,但其在農閒之餘,到附近的工廠打工,由於已經從勞保退休,該工廠依法僅幫他投保勞保職災保險。但勞保局根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規定,認為加入勞保職災保險,就視同「加入勞保」,不得加入農保。勞保局除了取消其農保資格外,更停止發放6000元的老農津貼,造成當事人權益重大損失。本席認為,勞委會應該從寬解釋將勞保當中的「職災保險」與勞保本身切割分別看待。

三、 在鼓勵農村閒置勞動力,參與勞動力市場的前提下,以及中高齡二度就業者領取國民年金的權益,本席認為勞委會應與內政部積極協調,以矯正了過去長期不利農民與中高齡二度就業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