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翁委員金珠,針對行政院提出之「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草案」,全案之條文數僅有7個條文,內容簡略,猶如一張空白支票,且條文中毫無監督機制,排除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與公共債務法之規定;另該條例明定特別預算編制98年1月1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四年內,馬政府隨時可以編列預算,沒有金額上限,不足時尚可加碼預算。如此規劃草率,不顧財政紀律,將債留子孫的法案,行政院應退回重新研擬。特此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行政院提出之「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草案」,全案之條文數僅有7個條文,內容簡略,共475個字(含37個標點符號),若依行政院日前向國民黨黨團所做之報告內容,擴大公共投資計畫方案預算規模為4,203億元,則該條例中每個字、每個標點符號價值超過8.85億元,該條例中的光標點符號就值327億元。
二、該條例當中毫無監督機制,卻排除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與公共債務法等法之限制。甚至該條例也未明定特別預算總額,只要求國會空白授權於馬政府隨時、隨意地編製特別預算,此條例一旦通過,等同開了一張空白支票,金額任馬政府填寫。馬政府上台後,急就章辦理「擴大內需」舉債583億,表示可以提高經濟成長率0.45%,達成年度4.8%之目標,但主計處公布的最新數據,97年第3季GDP負成長1.02%、第4季負成長1.73%,預計97全年度經濟成長率為1.87%。583億的擴大內需,舉債後預算也花完,卻毫無成效。
三、振興經濟特別條例,明定特別預算編制從98年1月1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這代表未來四年內,馬政府隨時可以提領預算,不夠用時還可以持續加碼預算。甚至期間跨越這任總統任期。行政院規劃的預算規模將達4203億,如何使用、用在何處,僅在第四條用36個字交代用於交通網、安全及防災環境、生活環境品質、強化國家競爭力之基礎建設,完全沒有計畫細目、效益評估、環境影響評估、替代方案、預算額度等。
四、當下振興經濟景氣非常重要,但為避免再蹈「擴大內需方案」弊端連連的覆轍,讓預算經費宛若丟入大海,而刺激不了任何經濟景氣,「四年四千億」這樣大型的跨年度計畫,也可說是大型的「舉債計畫」,影響國家財政甚鉅,立法院有義務做好監督的責任,不可能倉促空白授權。行政院應就現有國家財政負擔詳加評估,提出更為完整的建設計畫規劃、效益評估、財源規劃後,再向立法院提出完整的預算規劃案,而不是以「國際情勢」不佳,就「大膽舉債」趁火打劫、趁亂加碼,置國家財政不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