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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簡體字版圖書的對台輸入,在學術用書已解禁 刊載者:翁金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8/11/26

案由:本院翁委員金珠,針對簡體字版圖書的對台輸入,在學術用書已解禁,雖未全面開放,然而簡體書在台數量仍逐年攀升,在價格低廉的競爭下,對於出版業界銷售量的衝擊難以想像。簡體字版圖書絕不可再進一步地開放,行政院必須對於中國簡體書的輸入加以嚴格把關,特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七條,賦予新聞局擬訂大陸地區出版品在台發行許可辦法,該辦法第十二條指出藉由政府委外之出版公會辦理後,大陸地區「大專專業學術簡體字版圖書」得以進口台灣。解禁後,簡體書的銷售額更是以倍數成長,完全擠壓台灣本土出版業的生存空間。

二、中國大陸的出版事業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管轄,簡體字版書籍有中國資本做後盾,可以不計成本傾銷台灣。若是在未完全對等開放的狀況下,價格少一半的簡體版書籍進口台灣,台灣出版書籍恐將無人購買。行政院若在不符合對等原則下大量開放簡體版圖書,勢必成為壓倒台灣出版業的「最後一根稻草」。

三、根據中國「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所制訂的「出版管理條例」的第三條:「出版事業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云云,台灣書籍甚難進口大陸。況且第四十三條已經明列,進口中國大陸的出版物不得含有的二十六條所列的「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如此一來即使台灣的書商興沖沖地將書賣過去,台灣書籍恐怕會被中國海關扣留一半以上!行政院必須堅持對等開放原則,保障台灣出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