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政府為照顧農民,免徵農機燃料用油之營業稅
刊載者:翁金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8/12/11
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翁委員金珠,針對政府為照顧農民,免徵農機燃料用油之營業稅,農委會農糧署所訂定之「農耕用機器設備及農地搬運車使用免徵營業稅燃料用油作業須知」當中規定,一般農民的農機用油免稅憑單,只能透過加油站收取,但油品批發業者為服務農民,可直接運送農機用油給農民,服務農民,免除農民必須非常不環保且非常危險地駕駛龐大笨重的農業機具前往加油站加油,或以不安全的容器前往加油站加油的不便負擔,但油品批發業者卻無法收取農民之農機用油免稅憑單,造成農民的不便。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政府為照顧農民,免徵農機燃料用油之營業稅,根據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及其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農機燃料用油免徵百分之五的營業稅,而農委會農糧署所擬定的「農耕用機器設備及農地搬運車使用免徵營業稅燃料用油作業須知」當中規定,一般農民的農機用油免稅憑單,只能透過加油站收取,也就是農民只能到加油站加油,才能獲得5%營業稅的免稅減免。
二、農民為了農機燃料用油的免稅優惠,往往必須非常不環保且非常危險地駕駛龐大笨重的農業機具前往加油站加油,或以不安全的容器前往加油站加油的不便負擔,也有公共危險的疑慮。而油品批發業者為服務農民,可直接運送農機用油給農民,服務農民,免除上述浪費能源與公共安全的疑慮。但依據農糧署訂定的上述作業須知,油品批發業者卻無法收取農民之農機用油免稅憑單,造成農民的不便。
三、政府為照顧農民,減輕農民的生產負擔,免除農機燃料用油的營業稅,此乃為一照顧農民的德政,但此德政不應該因為行政作業上的技術問題,而讓此德政打折扣,農委會應積極研擬修正上述作業須知,以方便造福農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