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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文建會主管基金會財團法人因受全球金融風暴影響 刊載者:翁金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8/12/16

案由:本院翁委員金珠,針對文建會主管基金會財團法人因受全球金融風暴影響,以致帳面投資損失金額過高,可見績效不彰之問題。其中國家藝術基金會為藝文團體經費的主要補助者之一,適值經濟蕭條時期,文化界更需要經費支助,卻始終不見文建會提出實際做法,全然不見文建會對基金會主管機關角色之落實,此消極作為將使藝文界的生存更加艱困,阻礙台灣藝文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文建會所主管十個基金會財團法人,此類公設財團法人的設立目的多在於積極輔導、協助與營造有利於文化藝術工作者的展演環境,獎勵文化藝術事業,以提升藝文水準。其中,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對文化藝術之推動責任重大,然而面對全球金融風暴的侵襲,國藝會的股票類或債券類投資損失達新台幣1億6000多萬元,投資報酬率負20.48%,至11月底帳上投資損失金額達7000多萬元,報酬率則為負1.19%。顯見基金會的財務操作績效受金融風暴影響甚大。

二、再加上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原定民國95年達到100億元的基金目標,至今卻只達到六成,與法定目標尚有差距,每年度的基金總額成長緩慢,基金來原始終不足且不穩,逐步侵蝕基金本金。在金融風暴與基金來源不足的雙重影響下,基金會的財源越趨萎縮,此情形直接影響未來藝文團體的資金來源,更將影響藝文團體的發展,卻未見主管機關文建會於此過程中,對於基金會扮演引導功能,罔顧藝文團體的生存。

三、目前國內對於文化藝術團體的補助,主要依賴文建會及主管基金會,基於不同條件給與補助,因此若不顧基金會對於藝文團體的扶助功能,恐危害藝文界的發展。本席要求文建會就金融風暴對基金造成投資的損失予以正視,並重新檢討相關控管機制,加強投資風險管控,使基金收入更趨穩健。更進一步地,文建會應重新檢視所主管基金會財團法人運作之績效,檢討設立之妥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