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民黨將於司法委員會強行通過「立法委行為法第七
刊載者:翁金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8/12/24
案由:本院翁委員金珠,針對國民黨將於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強行通過「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修正案」,將明文賦予立法院院會設置議場警衛,賦予院會主席為維持議場紀律,可動用國會警察權,命令議場警衛強制立委退出議場,並不得再進入。國民黨在立法院已經佔國會四分之三絕對多數,尚且賦予主席可動用國會警察權,其一黨獨大之餘再挾警察國家復辟,將摧毀民主法治國家尊重少數民的精神。特此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根據國民黨潘維剛委員所提「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修正案」,明文賦予立法院院會可設置議場警衛,賦予院會主席為維持議場紀律,可動用國會警察權,命令議場警衛強制驅離立委退出議場,並不得再進入議場。事實上,現行「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之規定,警衛可依會議主席只是維持會場秩序,排除議事干擾,因此現行立法院會議主席已經有權利要求警察維持議場秩序。
二、但台灣民主發展日益成熟,朝野政黨在國會議事運作上都能相互尊重,少數服從多數,多數也能尊重少數,這也讓台灣民主持續往前進。而目前國民黨在立法院已經佔國會四分之三絕對多數,如果還明文賦予主席可動用國會警察權,其一黨獨大之餘將再挾警察國家復辟,摧毀民主法治國家尊重少數民的精神。
三、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排定修正「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修正案」明文賦予國會警察權,且欲強行通過。本席深感憂心,國民黨如此的修法心態將使朝野對立更加激化,國會少數黨的意見將更形壓縮,此實非台灣民主持續發展之福。希冀國民黨應懸崖勒馬,停止審議該法,以避免台灣朝野政治激化走向極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