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審文資總處組織法,建構文化資產管理機制
刊載者:翁金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8/12/29
案由:本院翁委員金珠,針對今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所審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組織法草案」一案,本席寄盼貴委員會能夠盡速通過該組織法,建立文化資產資管保護與經營管理機制,讓台灣文化資產工作更加順利推動。特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 文化資產的主管權責分散於內政部、教育部、農委會及文建會等多個機關,待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施行後,均移撥文建會統籌,成為文化資產之主管機關,在加上教育部之國立歷史博物館等十館亦同。但在原有組織人力、經費及環境侷限下,尚無法完全發揮文建會對於文化資產管理效果。本席遂於擔任文建會主委任內積極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籌設「文化資產管理處籌備處」,並完成其組織架構規畫及相關組織法草案。
二、 本席在文建會主委任內多次於會內進行討論,更與研考會、人事行政局、考試院、銓敘部等單位取得共識,組織法內容勘稱完備,並業經函送行政院會決議核定,於2007年7月送請立法院審議。「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組織法草案」乃依據文資法第十一條授權建立,期盼透過法制化過程,建構文化資產永續保存管理,讓文化資產工作的推動更加順利。
三、 今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組織法草案」一案能夠再次列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本席備感欣慰,同時為能夠參與文化資產守護工作而高興。但因本席仍因傷休養中,不克親身前往,本席改以書面質詢方式表達支持之意,望貴委員會盡速通過本案之審查,以強化國內文化資產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