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翁委員金珠,針對海巡署近日發生「海巡內鬥,互拍醜聞」涉及公器私用和違規之情事,顯示海巡署內部管理出現嚴重危機,海巡署是由國防部海岸巡防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財政部關稅總局的一部分等三個單位所組成,由於組織疊床架屋,導致海巡署爭功諉過問題不斷,更嚴重的是,海巡署內成員軍職、文職、警職、關務人員都有,身分不同、任用資格也不同,且分工嚴重勞逸不均,海巡署應盡速依法進行組織再造,才能根本解決內部亂象。特此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日前平面媒體報導,海巡署內分屬軍、警系統的幹部疑內鬥,涉嫌用查案先進監控器材相互偷拍對方人員開偵防車私用,大搞軍警互鬥戲碼,海巡署署長王進旺辦公室收到3張相關內鬥光碟的情事,突顯海巡署風紀與內部管理問題嚴重,且內部分屬不同原單位人員之間的鬥爭檯面化,更是行政機關的危機。
二、海巡署由國防部海岸巡防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財政部關稅總局的一部分等三個單位所組成。當初為了避免因組織變動而影響整體架構,幾乎是用「拼裝式」的方法湊成了海巡署,導致海巡署下現有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海洋巡防總局下又有十六個海巡隊(水上警察隊系統);海岸巡防總局下又有四個地區巡防局、三十一個總隊、大隊、十三個巡防區、兩個指揮部(以上為海防部系統)、十三個機動查緝隊(關稅總局系統),機關單位之多,前所未見。
三、有如一部「拼裝車」的海巡署,組織疊床架屋,分工不均、薪酬不公,內部逢迎拍馬、爭功諉過,海巡署成立之初約有一○九九位軍職人員,與文職人員的二十八名相較,軍職人員數量是文職的十倍多。而海岸巡防署組織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本署軍職人員之任用,不得逾編制員額三分之二,並應逐年降低其配比;俟本法施行八年後,本署人員任用以文職人員為主,文職人員之任用,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辦理。」但一直到目前為止,海巡署依然沒有上述規定達到法定比例,海巡署應該依法立即進行體質重整,以解決人事亂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