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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勞工退休金,迅速說明帳戶金額疑慮 刊載者:翁金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9/04/03

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翁委員金珠,針對雇主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每月提撥薪資6%進入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該帳戶之基金運用,依法應有兩年定存利率之保證收益,但近日勞工如果以自然人憑證或勞動保障卡進行查詢時,卻發現勞工退休金帳戶嚴重縮水,許多勞工擔心退休時將損失慘重,雖然勞委會宣稱,在勞工退休時將重新計算金額,補足到最低收益。但未來三、四十年之後恐將發生金額的計算爭議,勞工當下無法確實得知其帳戶當中的實際金額,進而讓勞工產生不信任與恐慌,勞委會應立即改善帳戶管理方式,每年將保證收益顯現於勞工之個人帳戶中。特此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3 條第二項規定,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勞工或其遺屬請領退休金時,可享有勞工退休金存儲期間不低於2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的保證收益。亦即政府拿勞工退休基金投資,就算賠錢也應有最低保證收益,現在發現有勞工退休金帳戶縮水,勞工擔心退休時損失慘重,要求立即改善修正。

二、保證收益是每年都要計算,不管投資賠多少錢,若沒有達到最低保證收益,政府應撥補,現在竟然發現有勞工帳戶中的錢縮水,擔心退休時會損失慘重,勞工收益絕對不應是負數,政府應立即改善,勞委會應立即修正錯誤的帳戶管理機制。

三、勞退個人帳戶新制於2005年7月開辦,雇主每月必須提撥薪資6%到勞工的個人退休專戶,目前共有約共457萬人提撥,基金累積達3403億元,每年以約一千億速度累積。97年度新制勞退金投入股市新台幣835億多元,損失151億多元,影響457萬人,平均每人損失3323元,許多勞工憂心退休後,不知領不領得到退休金。

四、依法勞工退休金之運用(保證)收益,應於該年度確實撥入勞工之個人帳戶,實際顯現於帳戶當中,避免造成勞工恐慌,也防止未來結算產生爭議。勞退新制的金額已經不多,不確定是否足以保障勞工老年生活,若再縮水,勞委會有必要對選擇勞退新制的400多萬勞工說明,未來政府做基金管理運用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