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翁委員金珠,針對國民黨欲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修正案,加發村里長健康檢查費、保險費、發春節慰問金與出國考察費等費用,如此將增加政府預算每年11.6億元,而村里長額外領取事務補助費之外的費用項目,更有違反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之嫌,當前經濟不景氣,失業率高達5.81%,63萬人失業,15萬勞工放無薪假,而且政府在這一年內舉債4000億元、減稅導致稅收短徵2000億元,此時若再增加村里長待遇,恐怕社會觀感不佳,時機不宜,應等馬英九所說:「曙光已經在望,今年下半年第三、四季景氣將有顯著改善」之後,再來討論,比較適當。特此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依照現行法令的規定,全國各鄉鎮公所總共必須編列42.29億元的預算來支付村里長的事務補助費。但如如果依照本院盧秀案委員版「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修正案,加發健康檢查費與保險費,全國各鄉鎮公所總計每年必須增加2.4億元預算。如果依照楊瓊瓔版通過,除要加發健康檢查費與保險費之外,尚加發春節慰問金與出國考察費,如此將比現行經費增加11.6億元,且所有費用將全數由內政部負擔,也就是內政部將必須新增加53.8億元預算。
二、根據地方制度法第61條第3項的規定:「村 (里) 長,為無給職,由鄉 (鎮、市、區) 公所編列村 (里) 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由此可見,依據地方制度法開宗明義就認為村里長是無給職,僅可領取「事務補助費」,如今若再額外發放保險費、健康檢查費、發春節慰問金與出國考察費等非屬於「事務補助費」的項目,將違反地方制度法第63條的規定。
三、當前經濟不景氣,許多勞工工作權都不保,失業率高達5.81%,63萬人失業,15萬勞工放無薪假,而且政府在這一年內舉債4000億元、減稅導致稅收短徵2000億元,此時若再增加村里長待遇,恐怕社會觀感不佳,時機不宜。應等馬英九所說:「曙光已經在望,今年下半年第三、四季景氣將有顯著改善」之後,再來討論,比較適當。即使國家財政允許,且經通盤檢討認為有增加村里長待遇之必要,也應自明年三月新當選的下屆村里長才開始適用,以避免有為年底三合一選舉綁樁之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