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張委員嘉郡針對朝野各界質疑,國防部及國營事業體系成立之軍火公司『鐽震公司』,可能假藉國防工業商轉化分享經濟市場大餅,而行淘空國家國防資產,圖利特定對象之嫌。本席以為,政府應秉持與民眾間之互信原則,尊重體制,切勿於總統大選期間,刻意迴避預算監督機制,企圖透過黑箱作業,充盈個人私利,國防部應有更高之道德勇氣,追求以民眾福紙、國家安全為依歸,儘速撤資,避免損及國防部之形象及政府威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面對敵人環繞,台灣絕對需要充分、管用的國防武器來防衛國家安全,保障民眾身家性命。另一方面,由於受限於自身的國防工業及生產規模,很多軍事裝備及器材,傳統上始終依賴自外國尤其美歐等先進國家進口,行政院國防部即擔任這樣的職務。如此行之多年,表面上風平浪靜,但除了國內自己的國防工業始終不能生根發展之缺失外,其實尚有諸多問題。較重要者,第一,軍事採購不納入常態管理,難免發生貪贓枉法情事。我國每年的軍事採購預算往往高達數百千億元,而全世界的國防武器買賣都有退佣(佣金)即給予回扣習慣,但採購軍備的確有一○%上下的退佣,必須全數回歸政府帳戶。事實上,軍購的事項包括價格、品質、數量、後續維修,乃至交貨期限,都非常錯綜複雜,與其依賴人治,甚至委由官僚系統來一手包辦,不如經由公司體制的管理去除可能弊端,進而提升效率。
二、 再者,公司化後可以藉機發展我國國防工業,增加經濟發展動能。就如美國太空中心將相關太空工業科技移轉至民間,國防工業因為屬於高科技性質,研究、開發、生產、除需要高深的科技知識,更需要龐大資金,但研究及開發成果往往領先一般產業,深具商業價值。經由軍購公司的成立,我國可以導入國際先進技術並予以技術移轉,擴大經濟動能及提升產業水準,提供就業機會並增加國民所得。
三、 然而,如此的良法美意,為何會招致外界。本席以為,原因則是出於成立時機、執行人員,以及缺乏監督機制等應有之規範。畢竟由即將卸任之總統府官員任派執行人員論,絕對是「內舉不避親」,但由非常親近現任總統之人員出任經手金額龐大、影響國家前途甚鉅的軍需採購公司負責人,難免讓人刻意聯想。至於刻意迴避立法院之監督,更是離譜嚴重。畢竟失去立法院監督,不免流於龐大軍購預算、維修資金,甚至是足以影響國家命運的軍需公司完全由私人經營擺布,乃至規避所有的合法監督、制衡機制。
四、 故建議成立非官方體系的軍備採購及產銷組織,雖符合政策需求同時。政府應秉持與民眾間之互信原則,尊重體制,切勿於總統大選期間,刻意迴避預算監督機制,企圖透過黑箱作業,充盈個人私利,國防部應有更高之道德勇氣,追求以民眾福紙、國家安全為依歸,儘速撤資,避免損及國防部之形象及政府威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