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張委員嘉郡針對,財政部通令全國機關學校,停車應依「規費法」規定徵收使用規費乙案,提出相關質疑。本席以為,針對該案一提出外界一片嘩然,認為財政部找財源腦筋動到校園停車費,被指為『搶錢』一族,唯忽略該案更值得檢討應是空間使用與學生安全。建請行政院應儘速研擬配套措施,還非僅考量稅收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財政部近期指出,各機關學校建築物附設的停車空間提供員工停放車輛,應依規費法規定收取規費,理由是機關學校的停車空間都是「公用財產」,應該要使用者付費;教育部總務司表示,按照財政部公文內容,除了正副首長座車及公務車不需付停車費外,其他公務員及學校校長、老師、家長、洽公民眾,都一律要付停車費。
二、目前中小學校園通常都會勻出空間給教職員工停車,多為免費,如今收費政策,除了教職員工會反對外,連利用空閒時間來校參與義工制度的義工媽媽均表示,家庭主婦沒有薪水還要付費停車,要重新考慮是否要來校當義工了,導致校園停車牽扯的問題不少。
三、本席以為,由於車位難尋,校園內停車一直是個被討論的問題,尤其是都會區寸土寸金,校園狹窄學生多,教職員的停車位不但佔據了學生活動空間,也影響校區安全,雖然有些學校會闢出獨立的空間給教職員停車,但是這些空間仍屬公共空間。本席以為,出面關心校園停車問題應為教育部而非是財政部,即使在校園停車收費考量也是校園環境問題,目的應是用來「以價制量」,而非充實國庫。
四、因此,本席建議,國家財政困窘,財政部若要尋找財源,採取規費法「公用財產」土地上收停車費,合於法令。唯根據營建署與交通部所提供的統計數據,全國車輛總數約為二千萬輛,其中自用小客車約六百萬輛,而全國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共約二百萬個,也就是只有十分之一的車輛能夠停在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內,其他一千八百萬輛車,約計仍有四百萬輛私人汽車仍是隨地停放,而這些土地絕大部分都屬「公用財產」,財政部擬欲處理增加稅收的角度,可將目標放在汽車的使用情形,至於校園停車問題,應交由教育部處理,同時需有完整的配套措施,避免引發家長、教職員的嚴重反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