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張委員嘉郡針對國內勞工條件嚴重,包括工資經常不變、工時延長、一職多工都是職場中最為常見現象,充滿薪資結構與社會分配不均等問題提出質詢。建請勞委會正視該等現象,提供勞工明確申訴管道,透過有效的法令規章,遏止彼等企業主壓榨國內勞工的不當行為,確保勞工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經濟不景氣造成了受雇員工勞動條件惡化,是有密切因果關係的。老闆的利潤越來越難賺了,只有不斷壓低人事成本來爭取利潤空間。這些勞動條件的惡化,包括了工資長年不變(但民生物價不斷上漲,所以實質工資下降)、工時延長(改採責任制來分配工作,所以延時工作沒有加班費)、一職多工(遇缺不捕,如本來5個人工作現由3個人來承擔)都是最常見的情況。
二、 根據統計,10年前台灣所有產業的每單位產出的勞動成本指數是101.90,唯2006年,下降到87.81,降幅高達13.8%。簡單來說,生產同樣單位的商品,可由過去的101.9元降到今日的87.81元,有就是說僅付出88元薪資,就可做到過去要付出102元的效益成果。這樣的現象說明,了台灣平均每一位受雇勞動者對老闆的貢獻度大幅提高了14%。但相對來說,十年間的勞工的薪資是否也成等幅的相對成長呢?
三、 根據主計處資料顯示,從1997至2006年,國內受雇人口總薪資,占該年GDP比重,10年平均值47.28%,但相較1987到1996年平均的50.33%,減少了3.05個百分點。粗估3.05個百分點的短少,代表受雇階級應分配到的經濟成長果實,平均每年t超過3千多億流入企業手中,10年下來就是3.3兆,規模逾兩家台積電市值」。
四、 本席以為,與這數字呈鮮明對比的,就是GDP分給「營業盈餘」,即企業獲利的比例,充分說明勞動者薪資在台灣經濟大餅所佔的比例不斷下降,但相反的,企業獲利比例,即使在不景氣的年代裡,卻依然節節上升,同時亦是造成今日M型社會產生的要素之一。
五、 建請有關單位徹底重視企業變相嚴重剝奪勞工權益之現象,透過明確法令,徹底執行,莫讓勞工權益受損,本席以為經過數字精算,企業盈餘貢獻度升高到14%的受雇員工,薪資卻實質下降。上述的數據,客觀反映當前台灣是一個社會分配不公的社會。而該等現象不僅是貧富不均的現實問題,更是社會公義的道德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