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保障農民權益不容縮水 刊載者:張嘉郡委員 刊載日期:2008/03/18

本院張委員嘉郡,針對政府將於97年10月1日所實施之國民年金,強制65歲以下農民轉為「國保」,甚至片面取消農保原先的「殘廢給付」、「生育給付」,造成弱勢農民每月保費負擔加重,享受福祉卻大幅縮水,明顯違反社會常理及保險公平原則。經初步估算,全國農民納入國民年金保險後的損失高達120億元,農民權益可謂影響甚鋸。故建請行政院應立即研擬完善之配套措施,將農民強制納入國民年金保險的相關損失,以匡列經常門預算方式,並透過農業相關基金進行長期補貼,務必以恢復農民損失之生育給付、殘廢給付以及喪葬給付為原則,確保弱勢農民之應有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針對97年10月1日開辦國民年金後,農民健康保險將遭停辦,卻出現國民年金之保險內容,除嚴重影響農民原有之保障及權益,更無視農民實際需求,片面取消農保原先的「殘廢給付」、「生育給付」,造成弱勢農民每月保費負擔加重,享受福祉卻大幅縮水,明顯違反社會常理及保險公平原則。

二、根據農委會統計,全國農民人數約計160萬人,超過65歲以上的老農則是約計75萬人,若以農保被保險人保費負擔每人每月繳交78元,負擔比例為30%,改為國民年金後,每人月繳674元,且負擔比例提高至60%,兩相比較差了8倍多。而原農保被保險人,死亡可請領15萬3千元喪葬津貼,在參加「國保」後,65歲以前往生,則由原先補助153,000元,遽降為86400元﹔如果年滿65歲死亡,則是無法領取任何補助,嚴重損害農民權益。

三、至於農民原有的生育補助津貼20400元則遭取消,而殘廢補助津貼 20,400元-408,000元,雖美其名由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逐月給付。但弔詭的是,卻僅能在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以及遺囑年金中僅得則領其一。同時,65歲以下農民轉為國保,除原健保仍在農會辦理,但其原參加農保年資,在國保各項給付之計算,除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遺屬年金給付,均不予採計。也就是說,農民的農保年資,在國民年金實施後,根本沒有辦理任何結清年資,或是合併計算的動作,嚴重違反公平正義原則。

四、本席以為,實施國民年金固然是潮流所趨,但絕對不能以犧牲弱勢農民權益為依歸,因此提案要求,行政院應立即研擬完善之配套措施,將農民強制納入國民年金保險的相關損失,以匡列經常門預算方式,並透過農業相關基金進行長期補貼,務必恢復農民損失之生育給付、殘廢給付以及喪葬給付,確保弱勢農民之應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