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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女性勞工權益 刊載者:張嘉郡委員 刊載日期:2008/03/18

本院張委員嘉郡,針對兩性工作平等法實施將滿三年,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調查發現,國內各勞工事業單位認為,若選擇資遣員工時會仍會考慮女性結婚或懷孕因素,且國內仍有超過一成以上的勞工,認為薪資調整男性仍占較大優勢。故建請有關單位應徹底落實兩性工作法之立法意旨,研擬相關宣導方案,讓女性勞工於現今職場中,享有公平、公正、安全無疑的工作環境,此乃有關單位刻不容緩之情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兩性工作平等法從九十一年三月實施至今,勞委會今天公布兩性工作平等法實施三週年成果調查。女性平均經常性薪資佔男性的比例,從八十八年的百分之九十五點二八,九十二年已逐漸提升至百分之九十七。 在薪資給付、升遷、考核方面,事業單位優先考慮專業能力、工作態度。事業單位在薪資給付上有性別考量者佔百分之一點九,員工升遷佔百分之零點六。

二、為委託國內公正民調針對女性勞工進行調查顯示,在調薪方面有不公平待遇者佔百分之九點五,較九十二年的百分之六點二高,因懷孕而遭受不平等待遇者佔百分之一點九,比九十二年上升零點三個百分點。 在性騷擾防治方面,員工人數三十人以上事業單位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者僅佔佔四成九。

三、三十人以上事業單位不及六成落實提供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為十點六個月,停職期間多由內部人力調配。但多數受訪女性勞工表示,較不考慮請育嬰假,一方面格人經濟因素考量,二方面國內整體大環境不佳導致,擔心遭公司解聘,容易成為失業族。故本席建請有關單位應徹底落實兩性工作法之立法意旨,研擬相關宣導方案,讓女性勞工於現今職場中,享有公平、公正、安全無疑的工作環境,避免政府大利推動的兩性共治成為口號治國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