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資料更改不易,應立即改正
刊載者:張嘉郡委員
刊載日期:2008/03/19
本院張嘉郡委員,針對現行新式身份證為全卡全覆包膜,造成一般民眾若欲更改身份證上之資料即需重新辦理,且因辦理新卡費用需花費兩百元,使得民眾於使用新式身份證實產生莫大困擾,有鑑於此,本席建請 行政院立即研議修正現行身份證之缺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九十四年起政府為應映舊式身份證因防偽措施不足,即決定全面換發新式身份證,且為防堵舊式身份證偽造資料證流竄,故新式身份證採取全覆包膜,以防身份證上所條列之資料遭竄改,而該利益良善之措施卻有侵害民眾遷徙居住、更改結婚身份加註等權益之疑。
二、按戶籍法規定,舉凡與身份變更有關之行為,例如:戶籍遷徙、結婚登記、離婚登記,依該法皆需重新於身份證上加註,但由於新式身份證採全卡覆膜,導致身份變更時無法如同舊式身份證直接於卡上修改,而需重新辦理身份證,例如:依憲法規定,民眾有居住遷徙自由之權益,但當民眾由甲地遷徙戶籍至乙地時,依戶籍法規定,民眾除需到當地戶籍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外,更因新式身份證全卡包膜設計之缺失導致民眾亦需花費兩百元重新辦理身份證。
三、另,據資料統計,九十六年台灣地區登記結婚對數共有十三萬五千四十一對,易言之,全台共有二十七萬八十二人因戶籍法規定需辦理身份登記並更換身份證,如此一來,全台結婚新人共繳納五千四百零一萬六千四百元更換身份證之費用,令人覺得結婚之喜事視乎有遭行政機關懲罰之疑慮存在,而且因新式身份證設計缺失,導致民眾辦理各式登記所付出更換身份證費用損失更是高於上述之數字。
四、任何行政措施欲達成任何行政目的理應尋求對人民侵害最小、最輕的方式為之,而今新式身份證對於民眾權益已有重大侵害時,該缺失應立即改善方式對人民最大之福利,有鑑於此,本席建請 行政院立即研議修正現行身份證之缺失,以維護民眾之權益。
